南京辦理原產地證、專業辦理中國智利原產地證FORMF樣本說明南京產地證
右上角標題欄:填寫申辦單位注冊號,并在注冊號后加英文字母“F”,再加年度號和證書序號。例如ZW985F/07/0001。
第一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別填寫出口商的法定全稱、地址(包括國別)。出口商必須是經檢驗檢疫機構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如貨物經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公司代理出口、申請人要求填寫境外公司名稱時可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behalfof(O/B)或care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代理商是臺灣公司的暫不予簽發。
智利原產地證FORMF
第二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在已知情況下)如與第一欄相同,可填寫“same”。如有多個生產商,應一一列明。如不知道生產商名稱、地址,可填寫“Unknown”。
第三欄:受貨人名稱、地址、國別受貨人必須是智利企業,也可同時注明受貨人和進口商,例如:“CitibankNAChileonbehalfofChileCompanySA”.,如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可填“Toorder”。
第四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已知情況)此欄中離港日期指貨物裝運后經中國海關駛離中國國境日期。船只/飛機/火車/貨車編號按實際班次填寫。如班次不詳可只填“BYSEA”或“BYAIR”。裝貨口岸應為中國境內口岸,如經境外港口中轉,可加填“Via***”。卸貨口岸應為智利境內口岸。
第五欄:僅供官方使用此欄供進口國官方使用。
第六欄:備注此欄可不填或按申請人需要填寫客戶訂單號、信用證號等相關貿易單證信息。如證書涉及非締約方發票,則應在此欄填寫原產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及國別。
第七欄:項目編號一份證書項目編號不得超過20項。如多于20項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八欄:嘜頭及包裝號此欄應按照發票嘜頭填寫,若嘜頭是圖文嘜頭或是特殊文體嘜頭無法繕制時,可將嘜頭復印件粘貼在此欄。如果嘜頭復印件過多,可在證書第七—十三欄的空白處粘貼。嘜頭過多可加接附頁。粘貼嘜頭須加蓋簽證機構印章。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欄不得出現“香港、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制造”、“見提單”、“見發票”等字樣。
第九欄: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此欄應首先填寫商品總稱、具體的商品名稱及使用的原材料。產品的描述應以能確定稅目號為準。應在商品描述結束時加打“***”或“/”。包裝數量應包含各種商品的包裝數量及總包裝數量,總包裝數量應用英文大寫數字和阿拉伯數字表示,并標明包裝種類或度量單位。如貨物無包裝,應填寫“散裝”(INBULK)或裸裝(INNUDE)。
第十欄:HS編碼(6位數編碼)此欄根據第九欄的商品描述填寫6位數HS編碼。
第十一欄:原產地標準如產品為完全原產,填寫“P”。如產品含區域成份≥40%,填寫“RVC”。如產品符合特定產品加工標準,即產品的HS編碼發生章改變或子目改變;或產品所含區域價值≥50%,填“PSR”。
第十二欄:毛重、數量(數量單位)或其他計量單位(升、立方米等)該欄應注明商品的毛重(以公斤為單位)或其他按慣例能準確表明數量的計量單位,如體積、件數等。
第十三欄:發票號、發票日期及發票價值此欄所填寫的發票號和發票日期必須與出口發票一致,且發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欄、第十二欄申請及簽發日期。發票價值填寫離岸價(FOB)或到岸價(CIF),以美元為單位。
第十四欄:出口商聲明該欄由產地證申報員署名并加蓋出口商中英文印章。出口國必須為中國,進口國必須為簽約國。申請日期應為實際申請日期。
第十五欄:證明此欄由簽證機構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加蓋FORMA簽證印章,注明簽證日期、簽證地點,并用英文加填簽證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