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投資=建設投資+流動資金
  在財務評價中,將投資利潤率與行業平均投資利潤率對比,以判別項目單位投資盈利能力是否達到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2)靜態投資回收期就是從項目建設期初起,用各年的凈收入將全部投資收回所需的期限。其表達式為:
式中 (CI-CO)t——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
                Pt——靜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公式的更為實用的表達式為:
式中,T為項目各年累計凈現金流量首次為正值的年份數。
  判別準則:設基準投資回收期為Pc,若Pt≤Pc,則方案可行;若Pt>Pc,則項目應予拒絕。
  (3)借款償還期是指在國家財稅制度規定及項目具體財務條件下,以項目投產后可用于還款的資金償還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所需的時間,其表達式為:
式中,Id——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
          Pd——投資借款償還期,從項目建設期初起算;
          Rt——第t年可用于還款的資金,包括:可以用于還款的利潤、折舊、攤銷及其他還款資金。
  在實際工作中,借款償還期可由借款償還計劃表推算。不足整年的部分可用內插法計算。
  判別準則:當借款償還期滿足貸款機構的要求期限時,即認為方案具有清償能力。
  (4)利息備付率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稅息前利潤與當期應付利息費用的比值,其表達式為:
 
其中:稅息前利潤=利潤總額+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利息費用;
  當期應付利息是指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全部利息。
  利息備付率可以按年計算,也可以按整個借款期計算。利息備付率表示項目的利潤償付利息的保證倍率。對于正常運營的企業,利息備付率應當大于2,否則,表示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
  (5)償債備付率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還本付息資金與當期應還本付息金額的比值,其表達式為:
  償債備付率=可用于還本付息資金/當期應還本付息金額
  償債備付率在正常情況應當大于1。當指標小于1時,表示當年資金來源不足以償付當期債務,需要通過短期借款償付已到期債務。
  (6)財務凈現值是指按行業的基準收益率或投資主體設定的折現率,將方案計算期內各年發生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到建設期初的現值之和。它是考察項目盈利能力的絕對指標。其表達式為:
式中,ic——基準收益率或投資主體設定的折現率;
          n——項目計算期。
  財務凈現值大于零,表明項目的盈利能力超過了基準收益率或折現率;財務凈現值小于零,表明項目盈利能力達不到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折現率的水平;財務凈現值為零,表明項目盈利能力水平正好等于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折現率。因此,財務凈現值指標的判別準則是:若FNPV≥0,則方案可行;若FNPV<0,則方案應予拒絕。
  財務凈現值全面考慮了項目計算期內所有的現金流量大小及分布,同時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因而可作為項目經濟效果評價的主要指標。
  (7)凈現值指數是在多方案比較時,如果幾個方案的FNPV值都大于零但投資規模相差較大時,作為財務凈現值的輔助指標進行評價。凈現值指數是財務凈現值與總投資現值之比,其經濟涵義是單位投資現值所帶來的凈現值。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Ip——方案總投資現值;
          It——方案第t年的投資額。
  (8)財務內部收益率本身是一個折現率,它是指項目在整個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現值累計等于零時的折現率,是評價項目盈利能力的相對指標。
式中,FIRR——內部收益率。
  財務內部收益率是反映項目盈利能力常用的動態評價指標,可通過財務現金流量表計算。
  財務內部收益率計算方程是一元n次方程,不容易直接求解,一般是采用“試差法”。
  判別準則:設基準收益率為ic,若FIRR≥ic,則FNPV≥0,方案財務效果可行;若FIRR<ic,則FNPV<0,方案財務效果不可行。
  (9)動態投資回收期是在計算回收期時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其表達式為:
  判別準則:設基準動態投資回收期為T0,若<T0,項目可行,否則應予拒絕。動態投資回收期更為實代理申報工程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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