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信息管理系統
第五章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的應用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
答: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合同法律關系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2.法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產生,它的產生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設立目的和方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或者核準登記。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它要求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必須與法人的經營范圍或者設立目的相適應,否則不能被批準設立或者核準登記。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法人相互區別的標志和法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代號。法人的組織機構是指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法人的場所則是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所在地,也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或者經費承擔在民事活動中的債務,在民事活動中給其他主體造成損失時能夠承擔賠償責任。
3.了解法律事實的分類。
答: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行為還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
4.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答: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無論代理權的產生是基于何種法律事實,代理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擴大代理權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對此不承擔責任。在代理關系中,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進行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也應在法律規定或指定的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才能為被代理人取得權利和設定義務。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這種行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為而非代理行為。這種行為所設定的權利與義務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受。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積極地為實現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活動。它具體表現為代理人有權自行解決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法律行為,所以在代理關系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當然應當直接歸屬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擔。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應承擔的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5.代理的種類有哪些
答: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需要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基礎法律關系,如委托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工作隸屬關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沒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適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稱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為代理人的,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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