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記載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vi)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vii)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對于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可以書面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詳評。詳評通常分為兩個步驟進行。首先對各投標書進行技術和商務方面的審查,評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將合同授予該投標人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給招標人帶來的風險。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單獨約請投標人對標書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澄清內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在對標書審查的基礎上,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規則量化比較各投標書的優劣,并編寫評標報告。
  c.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經過對各投標書評審后向招標人提出的結論性報告,作為定標的主要依據。評標報告應包括評標情況說明;對各個合格投標書的評價;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等內容。
  3)定標。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人應該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定標原則是,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并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并退還他們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何進行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答:(1)資格預審程序。
  1)招標人依據項目的特點編寫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分為資格預審須知和資格預審表兩大部分。
  a.資格預審須知內容包括招標工程概況和工作范圍介紹,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和指導投標人填寫資格預審文件的有關說明;
  b.資格預審表列出對潛在投標人資質條件、實施能力、技術水平、商業信譽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內容,以應答形式給出的調查文件。
  2)招標人依據工程項目特點和發包工作性質劃分評審的幾大方面,如資質條件、人員能力、設備和技術能力、財務狀況、工程經驗、企業信譽等,并分別給予不同權重。對其中的各方面再細化評定內容和分項評分標準。通過對各投標人的評定和打分,確定各投標人的綜合素質得分。
  3)資格預審合格的條件。首先投標人必需滿足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必要合格條件和附加合格條件,其次評定分必須在預先確定的最低分數線以上。目前采用的合格標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限制合格者數量,以便減小評標的工作量(如5家),招標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預定數量的投標人發出邀請投標函并請他予以確認,如果某一家放棄投標則由下一家遞補維持預定數量;另一種是不限制合格者的數量,凡滿足80以上分的潛在投標人均視為合格,保證投標的公平性和競爭性。后一種原則的缺點是如果合格者數量較多時,增加評標的工作量。不論采用那種方法,招標人都不得向他人透露有權參與競爭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2)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基本資格條件。資格預審須知中明確列出投標人必需滿足的最基本條件,可分為必要合格條件和附加合格條件兩類。
  1)必要合格條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資質等級、財務狀況、企業信譽、分包計劃等具體要求,是潛在投標人應滿足的最低標準。
  2)附加合格條件視招標項目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有特殊要求決定有無。普通工程項目一般承包人均可完成,可不設置附加合格條件。對于大型復雜項目尤其是需要有專門技術、設備或經驗的投標人才能完成時,則應設置此類條件。招標人可以針對工程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專業工程施工資質;環境保護方針和保證體系;同類工程施工經歷;項目經理資質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設立附加合格條件。
  4.監理招標有哪些特點
  答:監理招標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宗旨是對監理單位能力的選擇。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務工作完成的好壞不僅依賴于執行監理業務是否遵循了規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決于參與監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專長、經驗、判斷能力、創新想像力,以及風險意識。因此招標選擇監理單位時,鼓勵的是能力競爭,而不是價格競爭。如果對監理單位的資質和能力不給予足夠重視,只依據報價高低確定中標人,就忽視了高質量服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不一定就是最能勝任工作者。
  (2)報價在選擇中居于次要地位代理申報工程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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