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予答復,也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人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對于持續影響時間超過28天以上的工期延誤事件,當工期索賠條件成立時,對承包人每隔28天報送的階段索賠臨時報告審查后,每次均應作出批準臨時延長工期的決定,并于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提出最終的索賠報告后,批準順延工期總天數。應當注意的是,最終批準的總順延天數,不應少于以前各階段已同意順延天數之和。
4)發包人審查索賠處理。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發包人批準。發包人首先根據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范圍、合同條款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和工程師的處理報告,再依據工程建設的目的、投資控制、竣工投產日期要求以及針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違反合同規定等的有關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發包人同意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承包人接受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索賠事件的處理即告結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會導致合同爭議。通過協商雙方達到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是處理爭議的最理想方式。如達不成諒解,承包人有權提交仲裁或訴訟解決。
(2)發包人的索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時,發包人也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4.工程師處理索賠應遵循那些原則
答:(1)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工程師作為施工合同的管理核心,必須公平地行事。以沒有偏見的方式解釋和履行合同,獨立地作出判斷,行使自己的權力。處理索賠原則有如下幾個方面:
1)從工程整體效益、工程總目標的角度出發作出判斷或采取行動。使合同風險分配,干擾事件責任分擔,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不損害工程整體效益和不違背工程總目標。
2)按照合同約定行事。工程師應該準確理解、正確執行合同,在索賠的解決和處理過程中應貫穿合同精神。
3)從事實出發,實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實際實施過程、干擾事件的實情、承包人的實際損失和所提供的證據作出判斷。
(2)及時作出決定和處理索賠。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必須及時地(有的合同規定具體的時間,或“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決定,下達通知,指令,表示認可等。這有如下重要作用:
1)可以減少承包人的索賠機會。因為如果工程師不能迅速及時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損失,必須給與工期或費用的補償。
2)防止干擾事件影的擴大。若不及時行事會造成承包人停工處理指令,或承包人繼續施工,造成更大范圍的影響和損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意向通知后應迅速作出反應,認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擾事件的發展。一方面可以及時采取措施降低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擾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過程,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分析、評價承包人的索賠做準備。
4)不及時地解決索賠問題將會加深雙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及時解決索賠問題,會導致承包人資金周轉困難,積極性受到影響,施工進度放慢,對工程師和發包人缺乏信任感;而發包人會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積極履約。
5)不及時行事會造成索賠解決的困難。單個索賠集中起來,索賠額積累起來,不僅給分析,評價帶來困難,而且會帶來新的問題,使解決復雜化。
(3)盡可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工程師在處理和解決索賠問題時應及時地與發包人和承包人溝通,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在作出決定,特別是調整價格、決定工期和費用補償,做出決定前,應充分地與合同雙方協商,最好達成一致,取得共識。如果他的協調不成功使索賠爭執升級,則對合同雙方都是損失,將會嚴重影響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4)誠實信用。工程師有很大的工程管理權力,對工程的整體效益有關鍵性的作用。發包人出于信任,將工程管理的任務交給他;承包人希望他公平行事。
5.工程師審查索賠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審查索賠證據。工程師對索賠報告審查時,首先判斷承包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下列證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條款約定;
2)經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
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來往函件;
4)施工現場記錄;
5)施工會議記錄;
6)工程照片;
7)工程師發布的各種書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單證;
9)檢查和試驗記錄;
10)匯率變化表;
11)各類財務憑證;
12)其他有代理申報工程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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