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取得國外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才能按相應學歷學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如:境外學歷(香港理工大、澳科大等)到網上:出國留學服務部認證,或者到中國教育部浙江分支機構認證(金匯大廈11樓),最后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
5.大專以上學歷,學用專業不對口,現任工作專業性不很強,申報評審工程師,增加任低一級職務年限一年,即任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專業性很強的建筑工程、中藥、西藥等專業,任應作不具備規定學歷對待。
      6.本科以上學歷,學用專業不對口,現任工作專業性不很強,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增加任低一級職務年限一年,即任工程師職務6年以上。專業性很強的建筑工程、中藥、西藥等專業,任應作不具備規定學歷對待。
7.先參加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前后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直接申報的必須是畢業后開始計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正常申報的取得學歷前后的任職時間可以合并計算。一個是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另一個是任職時間,他們是兩個不同的條件。 )
8.取得國家執業資格,(http://www.zgks.org/)聘任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申報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十條)
 
二.職稱外語根據 (浙人專〔2007〕80號文件)
    (一)職稱外語不作要求的:申報中小學校教師(含實驗、教學管理)、工藝美術、藝術、文學創作、鄉村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二)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參考依據的:申報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農業技術、技校實習指導教師、廣播電視播音、律師、公證員、圖書資料、檔案、電影放映專業技術資格,以及長期在野外(“長期在野外”如何界定?答: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從事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上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予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
2.年滿50周歲;
3.曾在國外留學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5.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6.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7.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8.通過WSK、GRE、GMT、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準,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9.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0.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評或兼評現崗位所需的相同級別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原專業技術資格予以保留。)
11.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古籍整理,工藝美術,文物博物,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12.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3.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授獎和經批準奔赴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4.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如何界定“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答:主要是指在基層的鄉鎮事業單位,不包括市區、城區街道事業單位。對企業來說,應是注冊地在鄉鎮的企業,由單位確定是否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6.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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