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銷毀:糧食、食用油、冷凍食品、速凍食品、過期紅酒,過期葡萄酒,過期糖,乳制品、肉及其制品、消毒鮮乳、水產品、罐頭、食糖、調味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巧克力、糕點、餅干、炒貨、蜜餞果脯、果凍、冷食、飲料、豆制品、醬腌菜、酒等。
食品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設計和監管能力短時間內沒有跟上。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長期以來,食品進行監管政出多門卻問責無門,容易產生“人人都管事、事事無人管”的監管盲區。同時,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也存在不少短板。
我國食品行業在經歷幾十年的快速發展后,目前處于從保障食品供應轉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轉型過程。總的來說,食品產業層次不高,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監管難度大。食品銷毀是指有缺陷的、超過保質期的、假冒品等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生產商、批發商或零售商退回,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飲料及半成品的處置。具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準與法規》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置。在處理不合格產品的過程中,我們從產品裝車到貨物銷毀結束進行全程監控,嚴格掌控不合格貨物的關鍵處理環節和風險點。根據采樣記錄,嚴格核查待銷毀物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信息要素,并設立待銷毀貨物專用庫,最后在處理中心以焚燒發電與粉碎處理的綠色環保方式作銷毀處理,確保產品無法恢復,此舉消除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場的安全隱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市場品牌榮譽。同時,綠色科學的銷毀方式也降低了環境污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