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據廣告設計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設置、張貼、散布的廣告作品等經營性活動。廣告活動通過廣告作品的形式,把廣告主的要求、意愿和信息用藝術、情感和直觀的形式表達出來。廣告作品的內容是策略性和信息性的,它包含著廣告策略的運用和經濟信息的傳遞,而廣告作品則以藝術的和心理的形式把廣告的信息內容表達出來。 視聽兩用媒介,則要求廣告作品通過活潑生動、富于戲劇性和富有人情味的廣告情節,來刺激消費者的視覺器官和聽覺器官,在使其產生身臨其境的感受的同時喚起他們的美感,引發其聯想,使其處于一種娛樂性的、富于人情味的氣氛之中,促使其產生愉悅、歡樂的情感,從而使廣告在他們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