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租車廣告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剎車門事件,武漢出租車進行大面積更換新車,為此生出很多是非,以下是筆者之見,僅供參考,有不到之處請指教。 1,免費換車:司機把舊車交給公司,公司交還一輛包括燃氣設備在內的新車,執行原合同,不增加任何費用(包括租子)。這才是一分不出的免費換車。 2,漲租子:換車后漲租子是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因為這一輪經營權沒到期。新車改承包,相當于進行體制轉換,買斷轉承包要實行車輛回購,回購價格等于行業規定的平價換車政策。也許有人會說,你的車是殘質,不值錢了。錯,是的,殘質是不值錢,但車的所有權值錢,因為司機擁有了車的所有權,相當于擁有了車的升級換代購置等權利,這是市場給予司機的財產資源,必須給予補償。記著,買斷中,經營權是公司的,但車的所有權是司機的。(注:出租車所有權包括車的車牌和車架,出租車經營權只表示你有經營出租車的資質,并沒有規定車的終端是誰的)。 3,折舊費:在買斷中,車的所有權是司機的,公司收折舊費是不合理的。如果車是承包性質,車的所有權是公司的,公司收折舊費還可以討論。必須指出的是,每月的租子里就有車和經營權的的折耗折舊費,從這個角度說,不管什么情況都不應該收折舊費。 4,氣瓶拆裝費:司機投資加裝燒氣裝置,在使用壽命內,因剎車門造成氣瓶的壽命提前終結,本著以舊換新,一分不出的原則,拆裝費也應該由管理者出。 5,車的破損費:現在,司機把舊車開到換車點,車商要對舊車進行檢查,如果保險杠等處受傷,進行了焊接處理,則向司機收500元的費用,這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這樣,車上所以修理過的部件,是不是都要司機認賠損失費呢?這個錢要收,則應該由行業管理者給,因為如果不是剎車門,司機可以將車開完一輪經營權。所以,在換車過程中生出的一切費用都應該由行業管理者買單。 而記者查看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出臺的《關于支持我市愛麗舍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的實施方案》,其中明文規定,換車款由出租車公司全額支付,并且武漢市有關部門對車輛更新涉及的相關規費應當給予適當減免。 換新車后,的哥師傅們終于可以開上擁有安全性能配置的新車了。但之前每輛買斷的出租車多交的那5萬塊錢的流向還無從知曉。參照客管處出臺的相關條例,換車過程并沒有讓司機們覺得負擔減輕了,還在按照原來的老辦法收取運營費用。 http://www.lskcad.com 這種種現象正是目前武漢市出租車行業收費標準混亂,缺乏有效監管的一個表現。客運出租車是一個城市的窗口,是貼近老百姓的民生行業,我們希望這些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在跟上硬件的同時,規范好行業標準,讓一切都在陽光下操作。一個信息,表示是我管理者的責任,與你司機不相關,換車費用由我買單。所以,司機不需要去算換車費用,就一個原則,不出一分錢。要出,找管理者,管理者不出,就不換。出了事,拿著證據去維權。要買斷轉承包,行,車輛回購加座子對司機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