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侵權與否的依據就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即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其效力范圍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特征,主要以權力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同時可以參照附圖及說明書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其效力范圍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新設計,主要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1、相同侵權的判定
當被指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包含了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可判為相同侵權。
2、等同侵權的判定
當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的某一個或幾個技術特征,與專利保護范圍內的相應技術特征有所不同時,需要進行是否等同侵權的判定,即判斷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技術中的有關技術特征之間是否等價或等同。其主要侵權形式有以下幾種:
(1)等價替換。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價手段)替換屬于專利保護的部分必要技術特征,完成相同的功能,產生實質上相同的效果,構成侵權。
(2)省略權利要求中的個別技術特征。被指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缺少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個技術特征時,就要進一步分析該被省略的技術特征,在權利要求中是否為必要技術特征。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術特征,則不構成侵權;省略的是非必要技術特征,則構成侵權。
(3)增加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第三者為了逃避侵權責任,在原專利技術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無足輕重的技術特征。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只要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就構成了侵權。
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
根據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是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造型、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判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應以其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