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頒發的用以證明樣機或試樣及技術文件符合有關標準中的一種或幾種防爆型式要求的證件。
A、防爆合格證適用范圍:
1.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或額定功率≤15kW,防爆電機:160mm< 中心高≤280mm或15kW< 額定功率≤100kW,防爆電機:280mm< 中心高≤500mm或100kW< 額定功率≤500kW,防爆電機:中心高> 500mm或額定功率> 500kW。
2、防爆電泵類3、防爆配電裝置類、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5、防爆起動器類6、防爆變壓器類7、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8、防爆插接裝置9、防爆監控產品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11、防爆空調、通風設備12、防爆電加熱產品13、防爆附件、Ex元件14、防爆儀器儀表類15、防爆傳感器16、安全柵類17、防爆儀表箱類。
B防爆合格證申請辦理:
需要申請的用戶可以聯系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辦理。
C防爆合格證到期換證:
當企業的防爆合格證有效期即將到期時,企業應在有效期前后三個月內提供一份換證的申請函,并應攜帶以下的資料再次申請換證。如有意外情況,應及時通知我中心。申請函包括申請換證的產品名稱、型號、原防爆等級、原防爆合格證號和產品有無更改的說明。企業還應將到期的防爆合格證及送檢過的技術資料送至中心重新審查,并提供復檢的樣品。
企業的成功,是我們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