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前6個月內,須持原證重新申請,同時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生產許可證應包括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范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企業不得生產許可范圍外的產品以及在吊銷生產許可證后,須立即停止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2.生產許可證適用范圍:
生產許可證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于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增項包括增加產品單元、增加規格型號、產品升級、增加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等。
3.申請企業所具備的條件:
企業名稱、住所、經濟類型等:填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名稱、住所、經濟類型等。生產地址:填寫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場地的詳細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鎮)、號(村)等。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繳稅金額、年利潤:填寫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情況,新投產、實際生產期未滿一年的企業,該四項指標可不填寫。
4.申請流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后,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后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樂清科迅歡迎您來電咨詢,我們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