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暫行辦法》安全技術體系中,對礦用設備進行認證,應是確保煤礦安全的重要一環。人們逐漸認識到,對礦用設備進行認證對煤礦帶來的好處。國家經貿委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及《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等文件。這些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確定了產品管理的范圍及具體的安全標志管理的細則,是安全標志管理方面較全的一個方法。上述措施確保了設備在井下的安全使用。
認證機構對終審合格的產品,發放《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其產品和包裝上使用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規定的《安全標志標識》;向生產單位所在地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設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備案,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予以公告。
申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單位,按國家規定繳納評審費用。
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有效期,依據產品標準和管理要求,一般為2年到5年。
認證機構對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的評審結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