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是藥監局對藥店認證后頒布的藥店經營如可的證件! 是經營藥店必須有的證件!
代辦理由:更加專業,省時省力,沒有親自排隊的煩惱,沒有反復修改資料的愁悵;沒有來回奔跑的麻煩。
辦理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質量負責人應有1年以上(含1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
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四)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能保證24小時供應。
(六)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符合《深圳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籌建許可合理布局審查規范》;
(七)符合《深圳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2012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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