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申請人核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2、《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申請人核蓋公章,一式三份);
(1)清單應無空項,如無規格型號的應在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報告中說明原因。
(2)如是進口舊挖掘機的備案申請,應申報具體年份、并在“規格型號”欄填寫發動機號、機身號、運行時間。
3、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4、貿易合同/協議/海關備案清單/征免稅證明(復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5、《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報告》
(1)報告應說明企業擬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現狀、所在地、主要用途等。
(2)解除監管的,應在報告中說明反映設備狀況、解除監管后的去向的報告。
(3)出口后入境返修復出口的舊機電產品,應在報告中說明產品返修原因、返修率等。
6、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除照片外,申請人均核蓋公章):
(1)涉及進口舊工程機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務協議,售后維修服務機構或產品責任人的售后服務承諾,售后維修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明或營業執照,整機、發動機號、機身號清晰彩照;
(2)涉及進口舊印刷機械的收貨單位的印刷經營許可證,整機、銘牌清晰彩照。
(3)涉及進口發電機組的中文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記錄和機組使用時間記錄或聲明材料,整機、銘牌、運行時間清晰彩照。
(4)涉及進口舊輪胎的國家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明確批準進口的文件。
(5)涉及進口實施CCC認證制度管理的舊機電產品的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文件。
(6)涉及進口化工、冶煉、制藥、印染、造紙、皮革、能源等舊成套設備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安全評價意見;
(7)涉及解除監管的舊機電產品的,提供原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8)涉及出口后入境維修復出口的舊機電產品的,提供原出口報關單,首次辦理該項業務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分支局的核查報告。
(9)舊機電產品的制造年份證明材料,反映備案產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7、原則上備案申請人應為收貨人,若備案申請人與收貨人不同,還應提供收貨人委托申請人辦理備案許可手續的法律授權書。
8、備案申請人在上報備案資料時,還須將備案設備清單制成excel表,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情況上報明細表(每一個單項都要列出)和匯總表(每一份申請書匯成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