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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驗室提供權威的報告,國際認可,歡迎來電咨詢!《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9978-1999 承重構件的試驗荷載應按國家有關設計規范來確定,并在試驗報告中予以說明。對于按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的試件的試驗載荷,應按有關設計單位正式提供的技術依據來確定并在試驗報告中予以詳細說明。5.3.2 加載型式承重構件的加載型式如下:a)墻——垂直加載。荷載沿著試件的整個寬度,通過加載梁均勻施加或用千斤頂在選定的各點上施加。b)梁——垂直加載。在梁的計算跨度的l/8,3/8,5/8和7/8處四點加載,加載點的最小間距為1 m。荷載應通過荷載分配板傳遞到梁上,分配板的寬度不超過100mm。c)柱——垂直加載。中心受壓柱應沿試件軸線方向加載;偏心受壓柱應采用偏心加載與軸心加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加載。d)樓板,屋頂——均勻加載,其任何單點的荷載不應超過總荷載的10%o如果必須模擬集中荷載,加載頭與樓板或屋頂表面之間的接觸面積分別不大于400cm^2或總表面積的16%。5.4 受火面墻——一面受火;梁——兩側和底部三面受火;柱——垂直方向的所有面受火;樓板,吊頂與屋頂——下面受火。6試件要求 進行耐火試驗時,試件應與該試件實際使用情況相同。6.1 結構試件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藝,拼接與安裝方法應足以反映相應構件在實際使用中的情況。為使試驗能夠進行而作的安裝型式的修改應對試件無重大影響,并應對修改作詳細說明o6.2 尺寸試件應與實際使用的尺寸相同。如果構件大于試驗爐所能容納的尺寸,則該試件在爐內暴露部分的尺寸不應小于下列規定:a)墻:高3 m,寬3 m;b)梁:計算跨度4m;c)柱:高3m;d)樓板,吊頂與屋頂:長4m,寬3 m。6.3 數量試件數量為1個,按實際約束/邊界條件進行試驗。通常情況可按無約束/邊界條件進行試驗。a)墻:兩側都要求耐火的不對稱結構構件,應分別對兩側進行試驗。如果預先能夠確定其中一側為耐火薄弱面,也可進行一次試驗,但耐火薄弱面應作為受火面;b)梁:按實際約束條件進行試驗,通常情況按無約束條件進行試驗;c)柱:按實際約束條件進行試驗;d)樓板,吊頂與屋頂:按實際約束條件進行驗證,通常情況按無約束條件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