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運后進口清關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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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如何處理退運貨物?
  退運貨物的處理相對來講比較繁瑣,需要根據貨物的不同情況來選擇具體的退運方式。
  第一種方式:一般貿易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按照正常的報關報檢程序出口,則一般進口時可以按照一般貿易進口的方式進來。具體又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A,已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貨物發生退關退貨后,出口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稅款,如果退運的貨物已經申報辦理退稅的,并分別依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1,如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貨物加工整理,更換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重新出口,或將退運貨物退給供貨企業不再出口的,出口企業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及“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出口企業或供貨企業憑證明單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的貨物轉為內銷的,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為其內銷時進項抵扣憑證。
  B,已申報、未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將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后,貨物發生退貨而轉作內銷或部分內銷的,企業須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其應退稅款在退稅總額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稅業務補交稅款(已申報資料正常辦理退稅)。
  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后,作為內銷時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留存退稅機關。
  C,未申報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卻已發生退關退貨并轉作內銷的,由于有關原始單據在企業,由出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原始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在書面申請報告及原始單據上簽注“未辦理”。
  第二種方式:快遞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是通過買單或者委托其他進出口公司出口,退運時通常可以考慮快遞進口的方式。這樣手續簡單,而且時間上比較短,一般當天上午申報,下午即可放行到貨。
  第三種方式:貨入保稅區加工復出口 
  由于保稅區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保稅區還等于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進入國內海關所管轄的范圍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
  此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無需辦理復雜的退運手續,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無需交納保證金無需進口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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