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銹鋼纖維廠家分析鋼纖維在水電工程中的運用要求
隨著鋼纖維運用的不斷擴大,目前市場上涌現出了諸多不銹鋼纖維廠家。它們在生產和加工上充分發揮著各自的優勢,為材料市場帶去了多樣化特征。近年來,隨著鋼纖維的類型不斷增多,它的使用范圍也得到了較大改善。水電工程對于鋼纖維的需求也不斷受到了認可,然而要真正做好材質輔助工作,不銹鋼纖維廠家必須嚴格做到以下一些特殊標準。
首先,不銹鋼纖維在水電工程中的運用屬于新型運用,不僅需要經歷實踐的考核,同時還必須保證各項標準的合理范圍。一般規定如下:水泥標號不得低于425號,水泥比不得大于0.5。粗骨顆粒徑長度應不超過鋼纖維長度的三分之二,這是為日后使用提供便利的保障。鋼纖維混凝土的鋼纖維體積不應小于0.5%,一般在0.5—2%內選擇。
其次,不銹鋼纖維廠家對于鋼纖維的運用還應該考慮到各類材質的影響作用。水電工程不可避免的是各類海水等特殊物質的浸泡,為有效避免特殊環境帶來的使用障礙,廠家提出了一些新的使用規定:拌制鋼纖維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海砂,嚴禁慘加氯鹽。鋼纖維混凝土所用其他材料,應符合現行規范中關于鋼筋混凝土所用原料的規定。
綜上所述,不銹鋼纖維廠家對于鋼纖維的運用已經收獲了較多的使用成效,相信未來它還將在更多方面為水電工程提供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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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日期:2014年10月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