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用人單位的責任保險,很多人可能不完全了解自己已經參加過職工社會保險,而且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甚至有些公司也有團體意外保險,所以有必要重新納入雇主責任保險?今天我們來看看購買雇主責任保險的好處
1、低保費和高覆蓋率
在充分降低用人單位保險費用的基礎上,最高賠償限額可以達到80萬元
2、工傷保險補充
有效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還可以覆蓋試用期,再就業等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生。
3、保護雇主權利
從用人單位權利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責任保險可以將公司的責任風險轉移給員工,并充分滿足公司的需求。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不具有此功能,并且具有固有的功能缺陷。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將無法取代雇主的法律責任。
4、全面防護
雇主責任保險可以彌補整體工傷保險的不足。雇主責任保險可以負責以下工傷協調保險未涵蓋的費用:住院餐費補貼,在統籌區域外尋求醫療所需的交通,、食宿以及所需的護理費用在受傷治療期間進行自我護理。
眾聯雇主責任險-雇主心安:
承保年齡范圍16—70歲遠高于一般公司的60歲年齡上限
1、加強版:身故80萬+醫療20萬
3、豪華版:身故40萬+醫療5萬
4、強化版:身故20萬+醫療4萬 
5、基礎版:身故10萬+醫療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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