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電源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7.6.1為了確保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本公司應選用適當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所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的使用和控制應確保其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相一致。對適用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應:
a)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基準的測量基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驗證。當不存在上述基準時,應記錄校準或驗證的依據;
b) 必要時進行調整或再調整;
c) 具有標識,以確定其校準狀態;
d )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
e) 在搬運、維護和貯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
7.6.2品質部對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主要包括了配置、采購、驗收、建檔、出入庫、使用、檢定/校準、標識、防護、修理和報廢以及監視和測量設備未處于校準狀態的處置等方面的內容和要求。
7.6.3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按《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7.7本章形成的相關文件
7.7.1《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7.7.2《采購控制程序》7.7.3《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
7.7.4《生產和服務控制程序》7.7.5《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8監視、測量和改進
管理層應策劃并實施證實產品要求的符合性、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所需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包括確定統計技術在內的適用方法及應用程度。
8.2監視和測量
8.2.1顧客滿意
a)
貿易部應以顧客滿意為宗旨制定測量方法,收集分析顧客對公司是否滿足其要求的感受信息,作為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充分性、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度量的手段和尋求改進的依據;
b)
感受信息包括:顧客滿意度調查、顧客對交付產品的質量數據、用戶意見調查、業務損失分析、保證承諾、經銷商報告之類的來源獲得的輸入;
c) 收集的方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的包括:顧客投訴與抱怨;顧客或市場的走訪調研;相關的市場或消費者組織或媒體的報告;
d) 對顧客滿意程度的監視方法應當作出正確規定;
e) 對收集的信息加以分析、利用,用于評價組織質量管理體系業績,用于調整和改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