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S認證歐盟鎳釋放量最新檢測要求
SGS認證鎳釋放測試-含鎳產品出關風險評估-鎳釋放的管控范圍
鎳是一種容易導致接觸性過敏的元素。鎳元素通過一些含鎳材料的釋放并長期與皮膚接觸后會被皮膚吸收,從而對部分個體導致過敏;進一步暴露在可溶性鎳鹽中會導致國民性接觸性皮炎(據統計,20%的人對鎳有很明顯的過敏反應癥狀)。目前,在出口歐洲的服裝、首飾等日用品中,若其材料構成中有含鎳的金屬輔料,一般要求對鎳標準釋放量進行檢測。
鎳的限量要求:歐洲標準指定針對服裝、首飾等產品中的鎳釋放量不得高于0.2ug/cm2/week。
測試處理過程:將測試鎳釋放的對象放入人造汗水測試液中7天。使用原子吸收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光譜或者其他的合適的分析方法測試溶液中溶解的鎳的濃度。鎳的釋放量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ug/cm2/week)來表示。鎳釋放量檢測
檢測通用方法:1997年7月20日歐盟根據94/27/EC的要求發布了兩個新的協調標準,即EN1811和EN12472,明確了鎳標準釋放量的定量分析方法。
根據歐盟鎳釋放指令94/27/EC對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產品中鎳釋放量限值要求為0.2mg/cm2/week.
用檢測方法為: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的鎳釋出量測試(EN1811:1999,適用于沒有電鍍涂層
之產品);以及用以測量電鍍涂層物件在催化及磨損后鎳釋出量的測試(EN12472:1999,適用于電鍍涂
層之產品)
適用產品范圍:兒童產品,包括玩具或兒童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緊固物、拉鏈及金屬牌及標示物等
主要在某些與人體有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中鎳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膚過敏,并可能導致過敏反應,這種反應在某些西方人種上面尤其明顯。鑒于以上原因,歐盟提出對鎳金屬在某些物品上的使用應該有所限制。1994 年6 月30 日歐盟頒布了94/27/EC指令,對指令76/769/EEC進行的第12 次修正。要求在含鎳產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0.5μg/cm2 /周。1997 年7 月20 日,歐盟根據94/27/EC的要求發布了三個協調標準,EN1810,EN1811 和EN12472,明確了鎳的標準釋放定量分析方法。94/27/EC 指令的實施是在歐洲標準委員會采納證明與此指令一致的所有的測試方法的標準發布6 個月后生產商和進口商不再允許供應鎳釋放不合格的產品。18 個月后,不允許銷售給最終消費者。鎳釋放量測試
二、鎳的控制:
管控范圍 凡是法案明著列舉的幾個物品 ------ 不用存僥幸,一定不能使用到捏鍍層。必是歐盟海關重點查的。
沒有明令禁止的物品如電源插頭、USB頭 ----- 這個業界今本認識統一,不屬于”長時間接觸的“范圍。
介于兩者之間的模糊概念,如衣服扣子接觸頻率相當的這類 ----- 慎重起見,按第一類控制,即外露部件不論接觸時間長短均嚴格按照法案控制,這個也是目前你客戶要求的,也是主流客戶們一刀切的要求方式。鎳釋放量認證網
三、風險規避 :
最好不適用鎳鍍層(我廢話),如果一定要使用,以下原則仍然具備參考價值:
A. 要規避,就選上面歐盟法案沒有明令列出來的,的確不是和皮膚長時間接觸的物品。因為有分歧,就有出事了一搏的希望。就怕撞到明令禁止列表上的物品。
B. 簽署客戶的保證書,沒問題,但是要向客戶,主動聲明!要死一起死,至少我向客戶如實報備了,你知情扔冒險使用,出事了也不會我一個人抗!我不會負全責,就這意思!千萬別瞞天過海,出事了,一查出來你瞞報了,那就自己擔全責,最糟糕的情況不過如此!
C. 如果確實含鎳的整個物品(注意哦,是整個物品測試,別扯均質材料,這個事REACH法案,按物品總重量計算)含少量鎳時,主動向歐盟申報,這個要勇氣 ,不管是他們錯誤批準了,還是直接認可了,都可免去法律責任!這個最好。
四、特別注意:
法規原文的字眼”such post assemblies is less than 0,2 μg/cm 2 /week (migration limit)
別按照 ROHS的均質材料看待和測試,REACH 講的是 post assemblies 完成最后組裝后的成品,每件成品溶液里的(鎳轉移量)釋放量不超過0.2...week。
歐盟根據REACH法規的附錄XVII統一了鎳釋放量的協調測試方法為EN1811:2011(原方法為EN1811:1998+A1:2008),新方法將于2013年3月31日起生效.
目前客戶如果沒明確指出要按照新方法測試的,我們默認按照現有的方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