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配方要求中營養素補充劑的有關規定
營養素補充劑是以一種或數種化學合成或從天然動植物種提取的營養素為原料制成的產品,以補充營養素為目的。目前,營養素補充劑也納入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疇。營養素補充劑在申報時可不必做功能學試驗,但對營養素含量的要求非常嚴格。由于脂溶性維生素、微量元素等營養素攝入過量會引起明顯的毒性作用,人們日常飲食中也會存在一定水平的營養素,因此每種營養素的每日推薦量要求控制在我國該營養素RNI值的1/3-2/3之間的水平。我國的RNI量表。
若未申報特定保健功能,營養素補充劑不得宣傳補充營養素之外的其他特定保健功能.
若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衛生部可以受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功能學試驗報告,標簽和說明書的要求與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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