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客觀反映建設市場人工價格水平,保障建設市場各方權益,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水平,并同時發布各市綜合工日市場指導單價和最低單價服務內容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水平,由原來的53元/工日調整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該單價為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綜合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是建設工程費用計算程序中企業管理費、利潤等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適用于山東省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仿古建筑、軌道交通等各專業工程計價依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二、按省定額人工單價66元/工日調整完成的《山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表》和山東省建設工程各專業定額價目表,發布在“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信息網”上。 三、各市綜合工日市場指導單價是各市以建設市場代表性工程實際人工費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并結合各市現階段建設市場招投標以及工程發承包、工程結算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取定的。該單價代表現階段各市工程計價綜合工日單價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工程招標、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以及實施建設市場人工單價管理的重要指導。 四、各市綜合工日最低單價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全省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折算的基礎上,結合各市現階段建設工程人工費成本和施工企業的實際利潤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取定的。 為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質量安全,規范無序競爭和惡意壓價等不合理行為,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綜合工日單價水平,均不得低于該最低單價。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之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合同約定可調整但未對調整方法作出明確規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六、本通知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 附件:各市綜合工日市場指導單價和最低單價表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3月12日交易說明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各市綜合工日市場指導單價及最低單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