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質量問題誰承擔責任呢? 在房地產行業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發生經濟賠償時開發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采購的,由開發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一層一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 在這里提醒您,購房者與開發商可以協商,就房屋質量賠償條款寫進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房屋真的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肯定脫不了干系。將賠償條款明確下來對買賣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雖然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之間無直接法律關系,但只要是獲得施工許可證,施工方即可在小區內進行施工。如果進入申請賠償程序,在開發商進行責任賠償的同時,施工單位也將負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申請房屋質量檢測和房屋質量問題責任承擔的問題,如果對房屋質量問題存在疑問,購房者可以在網上搜索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推薦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檢測,如果檢測結果證明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根據不同的程度要求開發商承擔不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