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標準機械和物理性能((4.1)及附錄A不適用下列產品: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車;
投石器/彈弓;
帶有金屬尖頭的飛鏢或標槍;
家庭及公共場所的游藝設施;
氣壓和氣動汽槍和汽手槍;
風箏(風箏線的線電阻率要求除外);
最終目的不是做玩耍使用的模型、業余消遣品或休閑工藝品;
體育用品、野營設備、田徑設備、樂器和家具,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
內燃機驅動的飛機、火箭、船、車輛模型,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
不是為14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的收藏品;
節假日裝飾品;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設備;
安裝于公共場所(如街道和商場)的玩具;
由超過500個以上拼塊或不帶樣圖的供專門人士使用的拼圖;
煙花爆竹,包括火藥帽(但玩具專用火藥帽除外);
在成人監管下供教學中使用的含有加熱元件的產品;
蒸汽機;
在額定電壓24V以上使用的可與影像屏幕連接的玩具;
嬰兒奶嘴;
仿真武器;
在額定電壓24V以上使用的電烘箱、電熨斗或其他功能性產品;
弓弦的最大松弛長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裝置;
兒童用飾物。
本標準燃燒性能((4.2)及附錄B適用的玩具材料和部件:
兒童穿的服裝(化裝服飾),特別包括披肩、飄拂的衣服和類似的服裝;
兒童可以進人的玩具,如玩具帳篷和玩具屋;
兒童擁抱的玩具(軟體填充玩具);
面具和假發等兒童穿戴物。
本標準特定元素的遷移((4.3)及附錄c適用的玩具材料和部件:
油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
聚合材料和類似材料: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
最大質量不超過400m/2g 的紙和紙板;
天然或合成紡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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