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廠房安全檢測生產車間改造房屋用途進行抗震能力鑒定
受檢房屋位于無錫市南長區,總建筑面積約為8820㎡。房屋原設計用途為生產車間,委托方現擬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設計。為了解該房屋抗震性能,并為后續改造設計提供依據,特委托廠房安全檢測中心對該房屋進行抗震能力鑒定,檢測內容如下:
(1)建筑圖及結構圖的復核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結構設計圖紙等資料,現場采用DISTOTMA8激光測距儀、5M鋼卷尺、PS200鋼筋探測儀和0-200mm游標卡尺等對房屋的軸線尺寸、層高、墻體的分布、門窗位置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況以及梁柱構件位置、截面尺寸、鋼筋布置等結構概況進行現場復核。
(2)房屋傾斜和相對高差檢測
使用TCR1202+R400型全站儀對房屋四角可測棱線進行傾斜測量,檢測整體傾斜值是否滿足規范要求。采用WILDNA2水準儀對房屋相對高差進行檢測,檢測房屋是否有不均勻沉降,以推斷房屋地基基礎是否存在明顯靜載缺陷。
(3)房屋結構損傷狀況檢測
檢查結構是否有裂縫、變形以及局部損傷情況,用文字、照片等形式進行記錄與分析。
(4)房屋結構材料強度檢測
按照《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2011)的規定,檢測構件混凝土強度,判斷是否達到原設計要求。
(5)原房屋結構抗震措施分析
根據結構目前現狀,依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版),對房屋結構進行抗震措施核查。
(6)房屋結構抗震計算分析
根據結構現狀,對該房屋結構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為后續改造方案提供依據。
廠房安全檢測鑒定:18601763426(劉工)
本次廠房檢測專項抗震能力鑒定的主要技術依據:
(1)《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2008);
(2)《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2011);
(3)《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
(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
(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6)《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7)《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8)《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版);
(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10)《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0);
(1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
(12)《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2013);
(13)《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152-2008);
(14)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依據廠房檢測抗震能力鑒定計算分析,得出以下檢測結論:
(1)現場復核結果表明,房屋主要軸線尺寸與原設計圖紙基本相符;房屋結構構件布置與原設計圖紙基本相符;梁、柱配筋與原設計圖紙基本相符。
(2)經檢測可知,除五層樓梯間墻體斜向貫穿裂縫,多處墻體漏水,粉刷發霉、起皮、脫落,地面局部開裂,三層、五層墻體窗框下部普遍斜向裂縫外;房屋主體結構基本完好,未見其他明顯損傷現象。
(3)房屋整體傾斜和不均勻沉降均小于規范限值要求。
(4)檢測結果表明,受檢房屋梁、柱混凝土抗壓強度值在30.2MPa~57.4MPa之間,混凝土強度實測值達到設計強度等級C30。
(5)檢測結果表明,屋面鋼梁的受彎撓度實測值均小于《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中限值要求L/400。
(6)受檢房屋A軸和C軸x向梁柱中線之間偏心距大于柱寬的1/4、樓梯處個別構件梁凈跨與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框架角柱未全高加密、樓梯間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墻構造,這四項不滿足C類建筑抗震措施的要求。受檢房屋其余的抗震措施均滿足C類建筑抗震措施的要求。
(7)計算結果表明:該房屋左、右二個單體第1層的抗側剛度比均不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版)中的規定,為結構的薄弱層,計算時對內力進行放大調整。二個單體在規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最大層間位移比均超過1.4,存在嚴重扭轉不規則,內力計算時需考慮扭轉不利影響。房屋的其余各項動力特性指標均滿足現行抗震規范的要求。
(8)計算結果表明:房屋各層框架柱的軸壓比均在規范限值內;一層所有框架柱的箍筋普遍不滿足計算要求,縱筋滿足抗震承載力計算要求;二~四層B軸框架中柱的箍筋普遍不滿足計算要求,縱筋滿足抗震承載力計算要求;其余框架柱均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除二層A軸及C軸框架梁配筋略有不足外,其余框架梁均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
(9)綜上所述,該房屋抗震能力不滿足C類建筑抗震鑒定的要求,需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