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房屋檢測工程師的房屋變形檢測總結
房屋檢測鑒定:18601763426(劉工)
一、房屋變形檢測之一: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的現場檢測
1、房屋不均勻沉降的測點布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墻每10~20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層建筑、新舊建筑、縱橫墻等交接處的兩側
3)建筑裂縫、后澆帶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4)對于寬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質復雜以及膨脹土地區的建筑,應在承重內隔墻中部設內墻點,并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5)鄰近堆置重物處、受振動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及基礎下的暗浜(溝)處
6)框架結構建筑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上
7)筏形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設備基礎和動力設備基礎的四角、基礎形式或埋深改變處以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
9)對于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筑,應設在沿周邊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點數不少于4個。
2、房屋不均勻沉降的數據處理及依據
2.1數據處理:
1)當房屋上已設有沉降觀測點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觀測資料時,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觀測點和原始沉降觀測資料進行沉降分析,求得房屋的沉降和個測點的相對沉降,從而求得房屋的不均勻沉降值。
2)當房屋上未設沉降觀測點,或沉降點已損壞或已有沉降點完好但原始沉降觀測資料遺失時,可選取房屋施工處于同一水平面的標志面等作為基準面,在該基準面上布置觀測點測量房屋的相對沉降差。
2.2主要依據:
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2)《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0)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
3、項目總工總結的常見問題
a.房屋設有沉降縫時,應根據沉降縫來劃分結構單元,并按結構單元來分析不均勻沉降。
b.檢測報告中需明確測點:外墻勒腳線、女兒墻、檐口、鋼柱柱腳等。
c.沉降相對傾斜值的規范限值需要考慮房屋高度,超過24m就不再為4‰。高層建筑,24≤Hg<100對應于2.0~4.0‰。
d.對于房屋底層有帶圍墻的情況,圍墻上布點測量的沉降不能反映主樓的相對不均勻沉降。此時,現場布點需要調整或者圍墻的沉降應單獨說明,不能放入主樓的數據里一起考量。
e.當局部沉降與房屋整體沉降不一致時,首先應當分析描述房屋整體不均勻沉降的趨勢。
二、房屋變形檢測之二:房屋整體傾斜的現場檢測
1、房屋傾斜的測點布置
1)當從建筑外部觀測時,測站點的點位應選在與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線上距照準目標1.5~2.0倍目標高度的固定位置。當利用建筑內部豎向通道觀測時,可將通道底部中心點作為測站點
2)對于整體傾斜:觀測點及底部固定點應沿著對應測站點的建筑主體豎直線,在頂部和底部上下對應布設對于分層傾斜:應按分層部位上下對應布設
3)按前方交會法布設的測站點:基線端點的選設應顧及測距或長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線水平角法布設的測站點:應設置好定向點。
2、房屋傾斜的數據處理及依據
2.1數據處理:
房屋傾斜測量,宜通過房屋頂部相對于底部或各樓層間上部相對于下部的水平位移,分別計算整體或各層間的傾斜率和傾斜方向。
2.2主要依據:
1)《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2)《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2010)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
3、項目總工總結的常見問題
a.房屋的傾斜本質上是反映沉降趨勢的,因此傾斜規律一般與沉降趨勢一致。如果沉降或傾斜數據很小,可能是測量誤差導致的時候則不能反映規律的一致性。
b.當房屋沉降較小,而現場儀器測量的傾斜卻很大甚至超過危房標準,則現場可以采用吊垂線法試測。如果采用吊錘法測量數據仍然超限,則建議刪除傾斜章節內容。
c.對于鋼柱廠房外貼墻的傾斜以墻面為測點是不合適的,此時應單獨測量抽查的鋼柱棱角。.
d.對于圍墻的傾斜測量與沉降一樣不能反映主樓的傾斜,故應單獨說明圍墻或重新布點。
e.檢測報告中需明確測點:外墻轉角、外墻面、混凝土柱面、鋼柱棱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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