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煙風機風量應按所需要的風量值增加不小于10%~20%的富余量。
2. 防煙加壓通風機的風壓值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路進行計算,并保證在防煙樓梯間內余壓值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避難層等內部的余壓值25~30Pa。
3. 消防排煙風機應符合現行標準JB/T10281-2001《消防排煙通風機技術條件》。
4. 排煙系統的風機宜單獨設置。排煙風機的位置宜處于排煙區的同層或上層。
試驗方法:
1. 葉輪裁平衡校正按7BIT 9101的規定在動平衡機上進行。
2. 葉輪的超速試驗按7BIT 6445的規定進行。
3. 消防排煙風機的機械運轉試驗在工書仁淆速下連續運轉,在軸承溫度穩定20min后,測定軸承m升與振動。a升不得高于度4nC,振動檢99及其m值應符合7Bfr 96V的有關規定。
4. 空氣動力性能試驗消防排煙風機的空氣動力性能試驗按GB+T 1236的規定進行。
5. 聲試驗噪聲測量方法按CB/r 2888的規定進行。噪聲限值應符合7BIT 8690的規定。
6. 耐高溫試驗按GA211規定進桿。高場晶性能耍求達到4.42的規定。
本公司對質量實行三包,即包修“(給予無償修復),包換(給予無償包換),包退(在無法修復時,予以退貨)。 
實行三包的條件:在保質期內(產品交付日起一年內)用戶按本公司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在正常運輸,安裝,調試,使用和保管的條件下所產生的質量問題:對于外購件按各行業,部,國家標準確定的保質期實行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