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組特征數字代表一碰撞能量值,見表1
表1  IK代碼及其相應碰撞能f的對應關系
IK代碼  IK00  IKO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碰撞能量//J  a  0.14  0.  2  0.35  0.5  0.  7  1  2  5  10  20
注1:如要求更高的碰撞能量,推薦取值50J,
注2:有些國家標準使用一位數字表示規定的碰撞能量,為避免與之混淆,故特征數字選用兩位數字表示
a按本標準為無防護
4,3  IK代碼的應用  通常,防護等級適用于整體外殼。如外殼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防護等級,則應對其相應的防護等級進行標志。
4.4標志  如有關產品委員會決定要求標志IK代碼,則應在其有關的產品標準中詳細地規定標志要求。  如適用,產品標準也應規定在下述情況下所采用的標志方法:  -—同一外殼某一部分的防護等級不同于其他部分   —安裝狀態將影響外殼防護的等級。
5一般試驗要求
5.1試驗時的大氣狀態除非相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試驗應在GI3/T  2421-1999所描述的標準大氣壓狀態下進行:溫度范圍:150C-350C 氣壓:86  kPa-106  kPa(860  mbar-1  060  mbar)。  當試驗地點的海拔高于2  000  m時,應調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獲得規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試外殼  除非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所有被試外殼應為清潔、全新和完整的外殼,所有的部件均應安裝到位。
5.3相關產品標準中應規定的技術要求  相關產品要求應規定:  —適用于特定類型設備外殼的定義   —試驗設備(例:擺錘、彈簧錘或立式錘,見第7章)   —被試樣品的數量   —樣品的安裝、裝配和定位條件,例如采用模擬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墻)以盡可能模擬預定的使  用狀態   —將采用的預處理措施   —是否帶電進行試驗   —殼內如有運動部件,是否在運動的狀態下進行試驗   —碰撞次數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見6.4).  如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沒有規定上述要求,則應采用本標準的規定
6對機械碰撞防護試驗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