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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認證程序主要分為Verification,DoC和Certification三類(見47  CFR  2.901節)。各類認證程序的實施要點小結如下:
2.1    Verification自我驗證程序
(1)制造商或進口商可以對產品自行測試或送到實驗室測試,以確認產品可以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
(2)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將測試記錄或測試報告留存以備查。
(3)制造商或進口商不需提交樣品或典型數據給FCC來證明符合性,除非FCC依照47  CFR  2.957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47  CFR  2.902節對Verification程序進行了定義,第2.951至2.956節對Verification程序的限制、責任、識別等方面作了更詳細的規定。
一般不與計算機相連的,不具備無線電發射接收功能的電子設備都適用自我驗證程序。
2.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自我宣告程序
(1)制造商或進口商將產品送到實驗室測試,確認產品可以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后,由實驗室出具DoC的測試報告。產品測試應在FCC有登錄且經過NVLAP及A2LA評審合格的實驗室進行。
(2)制造商或進口商還需填寫自我宣告書。宣告者須在美國本地。故宣告書上的公司地址、電話、傳真應在美國本地。
(3)產品須標有DoC的標志。
(4)當產品進口或銷售時,如海關或市場監督人員要求出示DoC證明,則須出示自我宣告書和測試報告。
47  CFR  2.906節對DoC程序進行了定義,第2.1071至2.1077節對DoC程序作了更詳細的規定。
一般與計算機相連的,不具備無線電發射接收功能的電子設備都適用自我宣告程序。例如:計算機、數碼相機、USB存儲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