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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鋰電池UN38.3認證測試,移動電源航空運輸報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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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7-08-01 16:15:56
- 有效期至: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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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UN38.3認證測試,移動電源航空運輸報告辦理
詳細信息
鋰電池UN38.3認證測試項目及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UN38.3適合范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于安全和性能測試,只要是涉及到空運的出貨包裝里面含有鋰電池,不管是很小的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的電池,還是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都需要進行UN38.3測試并且取得航空運輸鑒別報告后方可通過空檢。最近UN38.3認證標準在更新,測試項目及要求也在變化。作為保障鋰電池航空運輸?shù)陌踩珳y檢測嚴格按照測試項目的要求來進行測試,那問題來了,最新的UN38.3認證的測試項目及要求是怎么樣的呢?
一、測試項目
 包括:高度模擬、溫度試驗、振動、沖擊、外短路、撞擊、過度充電、強制放電。
二、測試要求
 
T.1
高度模擬試驗
  該試驗模擬空運時低氣壓環(huán)境。
  ①試驗方法:被試電池在壓力為11.6kPa或更低,溫度為(20±5)℃的環(huán)境下至少放置6h。
  ②要求:試驗后,被試電池應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及開路電壓不小于本項目測試前的開路電壓的90%。
 
T.2溫度試驗
 該試驗用來評估溫度快速變化的條件下電池的密封完善性和內(nèi)部電連接。
 ①試驗方法:被試電池在(75±2)℃的溫度下至少放置6h,接著在(-40±2)℃的溫度下至少放置6h,兩個溫度之間轉(zhuǎn)換的最長時間為30min。溫度沖擊共進行10次后,被試電池應在環(huán)境溫度為(20±5)℃試驗條件下放置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②要求:試驗后,被試電池應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及開路電壓不小于本項目測試前的開路電壓的90%。
修訂后的標準對電芯電池高溫的耐受性要求更高。
T.3振動試驗
 該試驗模擬在運輸情況下的振動。
 ①試驗方法:將被試電池固定在振動臺上,15min內(nèi)從7Hz~200Hz~7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shù)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樶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zui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樶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②要求:試驗后,被試電池應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及開路電壓不小于本項目測試前的開路電壓的90%。
 
T.4沖擊試驗
 該試驗模擬運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碰撞和沖擊。
 ①試驗方法:用能固定被試電池的所有表面都堅固的同定架將被試電池固定在試驗機上。每個被試電池應經(jīng)受下述條件的加速度、脈沖持續(xù)時間的沖擊試驗:根據(jù)電池的重量來對應算出加速度并相對應的與150gn和50gn做對比后采用相應的加速度峰值。 (公式如圖一所示)振動次數(shù)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②要求:試驗后,被試電池應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及開路電壓不小于本項目測試前的開路電壓90%。
  
圖1
T.5
外短路試驗
 該試驗模擬處理電池時可能發(fā)生的外短路情況。
 ①試驗方法:電池應在(57±4)℃的環(huán)境下達到溫度平衡后,在相同的溫度下經(jīng)受外電路總阻值小于0.1?的短路,短路持續(xù)至電池外殼溫度回落至(57±4)℃后,持續(xù)1h以上,再觀察被試電池6h以后才能結(jié)束本項試驗。
 ②要求:被試電池在短路試驗中其外殼溫度不應超過170℃。在試驗后6h內(nèi),電池無解體、無破裂、無起火。
溫度范圍值更廣,要求更為嚴格。 
 
T.6碰撞試驗
  試驗模擬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撞擊或擠壓等可能造成內(nèi)部短路的情形。
  ①試驗方法——撞擊(適用于直徑不小于18mm的圓柱形電池)
   將被試樣品放置在平面上,將一個直徑為15.8mm的圓棒交叉放置在樣品上,一個重量為9.1kg的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電池表面。
  ②試驗方法——擠壓
   將被試樣品放在兩個平面之間擠壓,擠壓力度逐漸加大,直到出現(xiàn)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a)施加的力量達到13千牛±0.78千牛
 (b)電池的電壓下降至少100兆伏
 (c)電池變形達原始厚度的50%
  ③要求:被試電池在(重物)沖擊中其外殼溫度不應超過170℃。在試驗后6h內(nèi),電池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
 
T.7過充電試驗
 該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
 ①方法:被試電池在兩倍的制造商建議的最大連續(xù)充電電流的條件下進行24h充電試驗。
 (a)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大于18伏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是電池組的最大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伏兩者中的較小者。
 (b)制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于18伏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為最大充電電壓的1.2倍
 ②要求:如果電池在7天內(nèi)無解體、無著火現(xiàn)象出現(xiàn),可再充電池符合要求。
  
T.8強制放電
 該試驗評估原電池或可再充電池承受強制放電狀況的能力。
 ①方法:
 (a)每個電池必須在環(huán)境溫度下與12V的直流電電源串聯(lián)在起始電流等于制造商給定的最大放電電流的條件下強制放電;
 (b)給定的放電電流由將一個適當大小的電阻負荷與試驗電池串聯(lián)計算得出,每個電池被強制放電的時間(小時)應等于其標定電容量除以起始試驗電流(安培)。
 ②要求:原電池或可充電電池如在進行試驗后七天內(nèi)無解體和無燃燒,既符合這要求。
T.91.2米跌落測試
  電池,電芯單獨出貨的情況下,要做1.2米跌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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