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5月27日臺灣標準檢驗局(BSMI)的會議記錄,臺灣初步擬定將計算機、通訊和消費電子三類產品(簡稱3C電子產品)中的二次鋰電池(組)、鋰電池移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納入其檢驗項目。這意味著大陸地區的移動電源廠家產品欲進入臺灣地區須接受檢驗。
        臺灣標準檢驗局是依據經濟部組織法成立的臺灣最高商品檢驗機構,隸屬于經濟部。負責臺灣地區標準的制修訂和全臺灣度量衡標準及實施和其他檢(試)驗服務。
        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成為現代生活的必需的配備,而作為這些設備外置電池的移動電源則隨時為3C電子產品提供電力供應。2012年,臺灣發生了數起移動電源質量缺陷以及自燃現象,對消費者的安全存在較大風險。鑒于此,2013年3月,臺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對市場上銷售的移動電源的質量和標識進行了檢測和抽查,其中抽檢的20件樣品的檢測和標識都不符合規定。
        2013年5月6日,臺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第14次會議,認為移動電源內部裝有高活性的鋰電池,有起火爆炸的危險,建議標準檢驗局配合在1年內將帶有移動電源的商品及其使用的鋰電池列入強制性檢驗的產品目錄,納入商品檢驗法的管理,并要求供應商提供完整的中文說明書和警告標示。按照規定,原含有便攜式移動電源的電源供應器,自2014年5月1日起,該移動電源應符合上述規定的檢驗標準要求,并辦理換證手續。未辦理換證者,原電源供應器證書失效。
文章出自移動電源廠家龍威盛通訊產品網http://www.longweisheng.com/news/hyxw/20140418/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