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玻璃幕墻工程驗收交工后,使用單位應及時制定幕墻的保養、維修計 劃與制度。 2. 玻璃幕墻的保養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應根據幕墻面積灰污染程度,確定清洗幕墻的次數與周期,每年應至少清洗1次。 b、清洗幕墻外墻面的機械設備(如清洗機或吊藍等)應操作靈活方便,以免擦傷幕墻面。 3. 玻璃幕墻的檢查與維修作如下工作: a、當發現螺栓松動應擰緊或焊牢,當發現連接件銹蝕應除銹補漆; b、當發現玻璃松動、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c、當發現密封膠和密封膠條脫落或損壞,應及時修補與更換; d、當發現幕墻構件及連接件損壞,或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松動或脫落,應及時更換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復; e、當五金件有脫落、損壞或功能障礙時,必須更換和修復; f、當遇臺風、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時,災后應對玻璃幕墻進行全面檢查,并視損壞程度進行維修加固,做好回訪記錄。 4. 玻璃幕墻在正常使用時,每隔 5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玻璃、密封膠、密封條、結構硅酮密封膠等應在不利的位置進行檢查,并做好回訪記錄。 5. 在對玻璃幕墻進行保養與維修中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天津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五金城 15922117345 400-088-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