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觸探儀結(jié)構(gòu)組成:
主要由尖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錘重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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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觸探儀基本規(guī)定:
★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f0分析:當路堤高≤2.0m時,按公路路床穩(wěn)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計算荷載:路堤高≤2.0m時,按營運期荷載計算;路堤高>2.0m時,按施工期荷載計算。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最大應力考慮。
★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其相關參數(shù)如下表:重型觸探儀鐵路專用。
★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
★行車荷載: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路面結(jié)構(gòu):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考慮;二級公路按總厚度55cm考慮;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考慮。重型觸探儀鐵路專用。
輕型觸探儀簡介:
該產(chǎn)品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zhì)評價。為規(guī)范我國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質(zhì)土、過濕土等)的清除行為,依據(jù)《公路路基設計規(guī)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zhì)勘察規(guī)范》(JTJ 064-98)等規(guī)定,結(jié)合我國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輕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shù)采集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
輕型觸探儀參數(shù):
★錘重:10kg+10g 。
★落高:500mm 。
★最大貫入深度:6000mm 。
★貫入錘錘度:60度。
★貫入錘角最大直徑:40mm。
★輕型:10KG。
輕型觸探儀其它說明:
★不適宜土深度的確定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成果表示方法為:貫入深度為h時所對應的錘擊數(shù)N20(擊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適宜土錘擊次數(shù)標準時,則此時的貫入深度h即為不適宜土深度。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操作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在不適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須進行開溝排水,紅線范圍內(nèi)按橫向間距小于10m、溝底寬0.3m、深0.6m的標準開挖網(wǎng)格排水溝,紅線兩邊的縱向排水溝應加深。水田地段觸探試驗須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xù)3個晴天后進行。
★不適宜土的判別方法
(1)不適宜土的判別統(tǒng)一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以貫入20cm的錘擊數(shù)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錘擊數(shù)進行確定。
(2)當采用此法有爭議時,應取樣進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試驗,當試驗結(jié)果同時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時,則判別為不適宜土。
輕型觸探儀注意事項:
使用時,使穿心錘自由下落,落高為50厘米,每打人土層30厘米的錘擊數(shù)即為N100。
輕型觸探儀操作規(guī)程:
★先用輕便鉆鉆至試驗土層標高。
★灌入前,觸探架應安裝平穩(wěn),保持觸探孔垂直。
★灌入時,使穿心錘自由下落。落距為76cm,及時記錄貫入深度,一陣擊的貫入量及相應的錘擊數(shù)(一般5擊為一陣擊),并計算每貫入10cm的實測錘擊數(shù)N。
★當觸探桿長度大于2m時,錘擊數(shù)應按相應的規(guī)范校正。
輕型觸探儀工作原理:
是利用一定的落錘能量,將一定尺寸的圓錐形探頭打人土中的難易程度(貫入度)來判斷土的性質(zhì)的一種原位測試方法。
輕型觸探儀質(zhì)優(yōu)價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