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蘇聯法律,商品如果屬于強制認證范圍,應依據現行的安全規定通過認證并領取俄羅斯國家標準合格證書。標準合格證書分交付批證書和成批生產證書兩種,一種是交付批證書,針對出口商只對一批產品有效,由于俄羅斯未對我國實驗室認可,在我國不能發放。成批生產證書對我國企業非常合適,一旦通過工廠檢查,在三年有效期內,允許產品在俄羅斯銷售。如果出口企業不經過產品認證,貨物到達對方國家后非常不方便,要付海關檢測費和海關倉庫存儲費,其費用有可能超過該筆交易的利潤,且耗費時間較長,而且沒有證書是不準上市銷售。對企業來說,取得前蘇聯國家的認證證書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銷售,可以在俄設立委托銷售或直接銷售,還可長期解決使用證書的問題。一旦通過認證,在三年有效期內,每出口一批產品,領取一份證書復印件,即可作為有效證明保證出口和上市。三是可以使用俄羅斯強制認證標志,提升產品價值,為企業開拓俄羅斯市
場提供信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