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中光學鏡頭,磁記錄材料(包括光盤),影面膠片,電子信息媒體,電子原器件,儀器,儀表,粉末材料,紙張,木材,絲綢,皮革煙草,食品,茶葉,藥品,糧食等都是需要控制濕度的物品。
其中,國家對藥品生產車間的濕度有明確規定:如:
根據國家要求,制藥廠必須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第十七條 潔 (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藥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若達到這一要求,制藥廠生產車間必須設置空氣調節凈化裝置,溫度、濕度的控制通過相應的加熱、制冷和加/除濕裝置實現。以達到GMP的要求。
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中藥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中。
制藥生產企業審查評定標準中:25.7 生產環境沒有空氣凈化要求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是否對生產車間的溫濕度進行控制。
生產實施細則中有一條:對空氣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間內應配置空氣干燥設備,保證物料不會受潮變質.定期對除濕設備進行維護,監測室內空氣濕度.
由此可見,制藥行業的溫濕度需要嚴格的控制,而除濕機是控制濕度的一種理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