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供應船用Type號笛廠家
船用號笛型號
Type船用號笛水平安全負荷
Horizontalsafetyload船用號笛垂直安全負荷
Verticalsafetyload
DFDJ120kg120kg
船用號笛使用標準和技術研究
號笛頻率和可聽距離
笛號的基頻應在70–700Hz范圍內號笛的可聽距離應由頻率來決定頻率范圍對長度為20m或以上的船舶為180–700Hz對長度小于20m的船舶為180–2100Hz可包括基頻和或一種或更多種較高的頻率。
規定的聲壓級
號笛的聲強和可聽距離
船上所裝的號笛在其最大聲強方向上距離1m在對長度為20m或以上的船舶為180–700Hz對長度小于20m的船舶為180–2100Hz的頻率范圍內至少一個1/3倍頻帶中應具有不小于下表給出的相應數值的聲壓級。
實際上,號笛的可聽距離是極具變化的,主要取決于天氣情況;所列出的數值可視為典型數值,但在有強風或在收聽位置有高環境噪聲級的情況下,可聽距離可能大為減少。
方向性號笛在軸線±45度范圍內的橫向平面的任何方向的聲壓級,比其軸在線的訂明聲壓級,不得低出多于4分貝。在橫向平面的任何其他方向的聲壓級比軸在線的訂明聲壓級,不得低出多于10分貝,以使用任何方向上的可聽距離,至少為前方軸在線的可聽距離的一半。須在該個用以決定可聽距離的1/3倍頻帶中測定聲壓級。(1998年第315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