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分張掖市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托付單位簽定正式的托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力、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則,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通常無法明確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公司就要愈加謹慎.
2、單個 "張掖市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格(市財政局同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逃避責任,危害托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公司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3、 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存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選用財政部同意的財務軟件來代替手工記賬.
4、 會計材料交代麻煩、不行標準.代理記賬單位在承受托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材料時,沒有處理交代手續,發現丟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守時上門服務,平時事務可經過電話交流,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處理和咨詢事務
好處
第一、 費用節省,享受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 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 政府審批,專業標準,保證經濟職責,革除公司后顧之慮.
第四、 防止因會計人員變化形成公司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宅、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 防止專職會計技術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存在問題
1.關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揚力度不行,形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張掖市代理記賬特別是廣闊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知識缺乏,了解不夠.
2.關于"代理記賬[6]"的辦法不是很得力.當時關于應當托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表象非常遍及,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歷.這不僅攪擾了法律的嚴肅性,并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實際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組織潛力未充分發揮.代理記賬組織的數量在不斷添加,但整體規模遍及較小,代理事務范圍不寬.真正能供給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謀劃、交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組織很少.
5.代理記賬組織建立不標準.代理記賬組織有必要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歷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張掖市代理記賬事務的負責人有必要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履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組織不符合此規則.
6.代理記賬組織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履行中許多代理記賬事務操作不標準、內部管理準則不健全表象非常遍及,有些代理記賬組織的內部管理準則即便擬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組織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標準的地方,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作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表象也較遍及,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要基礎會計報表,均未按準則規則的要求供給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事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組織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組織乃至經過低價進行惡意競賽,還有有些代理記賬組織本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標準,藏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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