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電器和工業機電產品中,我們擁有專業的檢測設備和豐富的檢測經驗,測試項目:LVD & EMC
低電壓指令(LVD) 一、 前言
本文將介紹歐聯最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及說明如何滿足新指令的要求,重點將放在包含測試報告的 CE 技術文件的要求,以協助廠商因應 LVD 指令。本文簡要的陳述指令的一般要求,而后,把焦點放在測試要求上,并提供一些例子,說明了如何符合 LVD 測試的相關問題。
二、 LVD的適用范圍
LVD 適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電壓范圍在交流 50~1000V ,直流 75~1500V 的電機產品,這個定義系指指令的適用范圍,而不是指令適用的限制 ( 例如,在使用交流 230V 的計算機中,直流 12V 的電路所造成的危險也受 LVD 的規范 ) 。 LVD 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和工業使用的產品,如果是工業用設備,指令也涵蓋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產品 ( 例如 : 測試設備 ) 。
三、 CE技術文件的要求
LVD 的 CE 體制與 EMC 指令類似,所有在適用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有 CE 標志,而且必須有制造商的代表或進口商所簽署的符合聲明書。 簡單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確定產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義成不會造成人員或家畜的死傷及財務的損害 ) ,基于這個原因, LVD 的聲明需要有技術文件檔案的支持來證明。
技術證明文件須包含 :
1. 機設備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設計及制造圖樣
3. 了解這些圖樣所必須的描述和說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適用的標準,及描述為滿足指令安全觀點所采行的對策
5. 設計的推算結果,執行過程的檢查
6. 測試報告
電磁兼容指令(EMC)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計算機網絡的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和惡化,使得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與電磁抗EMS)問題也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 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 根據歐盟的電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在其對其他產品的干擾性及對外來影響的抗干擾性方面嚴格符合歐盟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