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賽跑是徑賽項目之一。在跑進中須跨越規定障礙的競賽項目。比賽標準距離分別為2000米和3000米。奧運會確定的該比賽項目距離為3000米,途中須跨越35個障礙欄架,其中7個附有水池。距起跑點270米處開始,每圈設有5個障礙,欄間距離為78米,其中第四個障礙欄架前設有水池。欄架高91.4厘米,寬3.96米。運動員通過欄架時,可以跨過或用手支撐騰越,也可用腳踏上欄頂橫木跳下等。如有一腳從欄外邁過,或從水池后沿欄架上跳下時踏在水池兩側邊上者,均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2000米障礙賽跑為青年男子的比賽項目,須跨越23個障礙欄架,其中5個附有水池。 1900年第2屆奧運會首次設立障礙跑,分2500米和4000米兩個項目。從1904年第3屆奧運會起將障礙跑的距離確定為3000米,并沿用至今。最初芬蘭人占有優勢,第十四屆奧運會后瑞典運動員起而代之。但在60年代末,肯亞的比沃特和科戈從歐洲人手中奪過3000米障礙賽金牌壟斷權。 女子障礙跑開展很晚,國際田聯1997年才開始推廣。全程必須跨越35次障礙,其中包括7次水池。障礙架高91.1~91.7厘米,寬3.96米,重80~100公斤。400米的跑道可擺放5個障礙架,各障礙架的間距為80米。運動員可跨越障礙架,也可踏上障礙架再跳下,或用手撐越。國際田聯直到1954年才開始承認其世界紀錄。 詳情登陸http://www.czgywt.com/gytj/gyt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