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翻譯服務范圍:房產公證書翻譯,財產公證書翻譯,公證書查詢翻譯,委托公證書翻譯,公證書的制作翻譯,營業執照公證書翻譯,合同公證翻譯,健康公證翻譯,涉外公證翻譯,遺囑公證翻譯。
公證書是公證處制作并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制作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據需要或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1)公證書編號;(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3)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公證證明的范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證明對象、范圍不同;(4)承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5)出證日期以公證處審批人審核批準的日期為準。
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詞中有所反映。公證證詞所涉及的組織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歷,需涉及農歷時應采用括號注明。此外,胃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注明,并注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強制執行標的的名稱、種類、數量等。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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