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09 年6 月30 日,歐盟官方正式發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同時,該指令對相關條款內容設定了一定的過渡期,其中第二條的第一款(Article 2(1))關于玩具的定義和附錄Ⅱ的第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學要求將于2013 年7 月20 日正式實施,其他部分將于2011 年7 月20 日起正式實施。
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對于88378EEC 指令做了非常大的變化,在安全方面,修訂了化學安全、機械物理、電性能、衛生安全、標識要求等。尤其在化學安全方面,新指令進行了前所未有的修訂。
歐盟新、舊玩具安全指令的主要差異                                                           
1)適用范圍、定義的變化
A、玩具定義
新指令將玩具的定義修訂為“設計為或者預定為供14 歲以下兒童玩耍中使用的產品,無論是否是專用的產品。”這個定義無形中擴大了玩具指令的適用范圍,比如水果形狀的蠟燭,肯定不是為14 歲以下兒童玩耍中使用而設計的,但是卻很有可能被兒童用來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義,這些產品就要滿足指令規定的化學安全性能等要求。此外,新指令還列明了用于節日或慶典的裝飾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 種產品不屬于玩具。與88378EEC 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義更加明確,范圍有所增加。如體重20kg 以下的兒童使用的溜冰鞋、家用的兒童運動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疇。
B、對制造商、進口商進行定義,進一步分清職責
新指令對玩具“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并新增了對進口商和分銷商的義務要求,旨在通過整個供應鏈的合作來保證投放歐盟市場的玩具是安全的。
2)提出了嚴格的化學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學安全性要求的加強是新指令最主要的變化,新指令中對可遷移元素的限制從8 種增加到了19 種。并首次引入針對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變或致生殖毒性)物質的特別條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過敏的芳香劑。明確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學成分必須與歐盟關于危險物質分類、包裝和標簽法規(67548EEC、199945EC、以及條例No 12722008)
相一致的要求,具體內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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