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金屬補償器要求: 
1.  本技術協議提出了對采購循環水管道補償器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2.  賣方應有嚴格質量保證體系,提供高質量的循環水管道補償器和功能完善的設備附件,以實現整個電廠的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
3.  賣方所采用的產品設計,必須是技術和工藝先進,具有與大容量發電機組配套循環水管道補償器的制造經驗,并經過2年以上運行實踐證明是成熟可靠的產品,對于未經過實踐的設計不予采納.
4.  賣方對循環水管道補償器的成套設備(含輔助系統與設備)負有全部技術責任,包括分包(或采購)的設備和零部件.分包設備和主要外購部件,賣方要推薦2至3家產品供買方確認,但技術上由賣方負責歸口協調. 
5.  如賣方投技術協議未對本技術協議要求提出異議,將認為賣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協議的要求.如有偏差(無論多少或是否重要)都必須清楚地表示在投標文件的"差異表"中給以說明.
6.  本技術協議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作出詳細規定,也未充分引述相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賣方應保證提供2套滿足本技術協議和所列標準要求的優質產品.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賣方應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安全,健康,環保標準的要求. 
7.  本設備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及招標澄清書經供,需雙方共同確認和簽字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定貨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  在合同簽定后,買方有權因規范,標準,規程發生變化而提出一些補充要求,在設備投料生產前,賣方應設計上給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