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 – 1920階段:隨著蓄電池技術的發展,電動車的運用在19世紀的下半葉在歐美得到了較為廣泛的運用。1859年法國偉大的物理學家、發明家噶斯頓·Plante發明了可充電的鉛酸電池。
19世紀末期到1920在早期的汽車消費市場上電動車比內燃機驅動車輛有著更多優勢:無氣味、無震蕩、無噪音、不用換擋和價格低廉,這形成了以蒸汽、電動和內燃機三分天下汽車市場。
 
 
蓄電池使用時應防止過放電,采取“欠壓保護”是很有效的措施。另外,由于電動車“欠壓保護”是由控制器控制的,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設備如電壓表、指示燈等耗電電器是由蓄電池直接供電的,其電源的供給一般不受控制器控制,電動車鎖開關一旦合上就開始用電。雖然電流小,但若長時間放電1-2周就會出現過放電。因此,不得長時間開鎖,不用時應立即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