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不冠行政區劃企業范圍及條件 
(一)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已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 
(二)符合《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第59號)的內資企業集團及其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總局核名要求: 
注冊資金需要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 
二、名稱結構: 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例:中資控股有限公司 
“中資”為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企業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字號為2個(含)字以上,行業要通俗易懂且與主營范圍一致 
三、特別要求 
1.使用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2.無行業,注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或是集團母公司;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總局核名要求: 
注冊資金需要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 
二、名稱結構: 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例:中資控股有限公司 
“中資”為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企業字號+“控股”為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字號為2個(含)字以上,行業要通俗易懂且與主營范圍一致 
三、特別要求 
1.使用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2.無行業,注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或是集團母公司;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4.外資投資性企業注冊資金要求3000萬美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