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設備指令(RED)與舊R&TTE指令區別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GHz;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產品認證范圍1、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SRD)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遙控門鈴、遙控開關、遙控鼠標、鍵盤等。2、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3、無線電話CTO、CT1、CT1+…4、ISDN(數字電話產品)5、DECT(增強型數字無線電話)6、手機GSM、CDMA測試7、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8、工作頻率<9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9、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新指令符合性程序1、制造商DOC+內部生產控制(根據RED指令AnnexII)如果完全使用協調標準,則可以不需要NB機構發證書。制造商自己負責技術文檔,進行內部生產控制和CE標識。2、由NB機構簽發Typeexaminationcertificate+內部生產控制(依據指令AnnexIII的程序)由NB機構簽發證書,但制造商仍然自己對產品的技術文檔和生產控制負責任,并加貼CE標識。根據AnnexIII程序的符合性方案,制造商仍然不能在產品上使用NB機構的代碼。3、和NB機構簽署完全品質保證協議(根據指令AnnexIV程序)由NB機構審核制造商品質保障的整個相關流程,審閱技術文檔,包括CE標識和自我聲明等,簽發品質認證證書。只有在使用這個符合性程序時制造商才能在產品上顯示NB機構代碼。測試項目1、電磁兼容測試(EMC測試)2、安規測試LVD(新指令中,對于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3、根據歐洲ETSI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4、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5、CTR(TBR)測試6、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