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商標注冊 聯合利華"旁氏"商標遭惡意搶注 一審勝訴(2012-05-28 08:31:32)[編輯][刪除]轉載▼標簽: 寧海專利申請寧海商標注冊寧海商標事務所寧海專利事務所知識產權 分類: 網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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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利華"旁氏"商標遭惡意搶注一審勝訴
2012-05-27 07:57 北京晨報
摘要:認為自家旗下的馳名商標“旁氏”被侵權,聯合利華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申請撤銷“POND’S旁氏”商標但被駁回,為此聯合利華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晨報訊(記者何欣)認為自家旗下的馳名商標“旁氏”被侵權,聯合利華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申請撤銷“POND’S旁氏”商標但被駁回,為此聯合利華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近日,市一中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聯合利華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003年5月28日,施某以個人身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申請,申請將“POND’S旁氏”商標指定使用在第5類的補藥、風濕油、嬰兒奶粉、空氣清新劑、殺害蟲劑、衛生巾、消毒紙巾、防風濕指環、衛生墊、牙用光潔劑商品上。經過相關審核程序后,商評委核準了這一注冊申請。
對于商評委的這一行為,聯合利華公司認為,該公司在先注冊的“旁氏/POND’S”已經在中國構成馳名商標,施某個人注冊的商標會導致聯合利華的利益受到損害。此外,經過調查,聯合利華公司發現,施某申請了大量惡意抄襲聯合利華及其他人馳名商標的商標,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典型的“傍名牌”惡意搶注行為,必將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裁定。對此,商評委辯稱,其作出的核準裁定依據充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程序,因此請求法院維持。
市一中院在審理中,綜合分析聯合利華公司提交的證據,發現其“旁氏”商標在施某商標申請注冊前,面部化妝品等商品自1994年開始已宣傳并使用多年,且宣傳或使用地域涉及無錫、廣西、上海、甘肅及北京等地,法院因此依法認定“旁氏”商標在面部化妝品等商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標。
而施某個人申請的商標由中文“旁氏”及英文“POND’S”組成,完整包含了聯合利華公司所注冊的“旁氏”商標,二者已經構成近似商標。
此外,施某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嬰兒奶粉、衛生巾等商品,與聯合利華旗下旁氏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銷售渠道、消費對象上存有類似之處。因此,施某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系由聯合利華旁氏提供或與其有關聯,具有混淆的可能性。最終,市一中院一審作出了判決,撤銷了商評委的裁定。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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