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指令之規定(Article 1.2),凡由零組件組合而成之組合體。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原料加工、處理運搬或包裝之目的,而透過適當之致動器、控制器或電路而運動者,都稱之為[機械]。 
[機械]一詞同樣包含為了達成原料加工、處理、運搬、包裝等綜合功能而經安排與控制的機器群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組件,并且本零組件若故障時將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員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組件],也屬本指令所包含廣義之機械。 
 
機械CE標志指令
歐盟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 將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執行(例外:唯有可攜帶式匣帶加工機械或具有擠壓功能的加工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實施),取代現行的機械指令98/37/EC,且無緩沖過渡期。據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據指令2006/42/EC的聲明。 新版指令有許多差異,對銷往歐盟的機械制造商與經銷商將造成較大影響。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的主要變化: 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和舊版機械指令98/37/EC的主要區別在于指令的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義以及符合性評估程序和市場監督方面。 
 
低電壓指令
低電壓指令 (Low Voltage pirective, 73/23/EEC) 制訂于1973年,為新方案 (New Approach) 指令制訂前20年,并且被認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 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低電壓設備的定義為額定電壓為交流電時50到1000伏特間,直流電時75到1500伏特間的電氣設備。廣義而言,低電壓設備包含消費性產品及設計為在此電壓范圍內運作的設備。包含家用電器、手工具、照明設備、電線、電纜及管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此指令包含此設備的所有安全規則,包括防護因機械原因造成的危險。
 
塑料機械
按塑料制品生產過程,塑料機械可分為塑料配混機械、塑料成型機械、塑料二次加工機械和塑料加工輔助機械或裝置等四大類。塑料配混機械用于各種形式的塑料配混料的制造,包括捏合機、煉塑機(開煉機和密煉機)、切粒機、篩選機、破碎機和研磨機等。塑料成型機械又稱塑料一次加工機械,用于塑料半制品或制品的成型,包括壓塑機、注塑機、擠塑機、吹塑機、壓延機、滾塑機、發泡機等。塑料二次加工機械用于塑料半制品或制品的再加工和后處理,包括熱成型機、焊接機、熱合機、燙印機、真空蒸鍍機、植絨機、印刷機等。
塑料加工工業中所用的各類機械和裝置的總稱。某些流體和固體輸送、分離、破碎、磨碎以及干燥等通用性機械和設備,在塑料加工工業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常列為塑料機械。
 
塑料機械CE認證
  隨著塑機生產行業的不斷發展,塑機外銷量不斷攀升,出口的國家也從原來的東南亞、中東地區擴展到歐洲、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和地區。為了更好地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擴大我國塑機的國際市場占有率,許多塑機企業紛紛開展了CE、UL等安全認證.“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   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移動圖片(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   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必須由總部位于歐盟成員國的認證機構才可以簽發證書。
 
塑料機械產品CE認證操作簡述
機械產品出口歐洲必須要做CE認證。
一般流程是:
1.向認證機構申請(填寫CE-marking申請表,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等)
2.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3.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4.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5.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       CE標志。
6.發證書,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通常情況下,在資料準備齊全的話,15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