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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偵查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辯護意見;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代理意見;
3、
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審查管轄,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會見被告人,出庭辯護,提出辯護意見,提起上訴;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調查取證、申請鑒定、參加庭審,舉證質證,辯論,發表代理意見,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