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dslawyer.com/d電話028-88783716咨詢根據本離婚律師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一般訴訟離婚案件的開庭審理基本流程是:
1、法庭核對婚姻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確定離婚的原、被告雙方是否具有婚姻法律關系,是否有資格參與離婚案件的法庭審理;
2、法官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婚姻案件雙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及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告知審理本離婚案件的法庭組成人員的身份,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申請回避;
3、法官要求離婚案件原告宣讀起訴書,陳述訴訟請求,然后讓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發表答辯意見;
4、法官就離婚案件的主要事實向原、被告雙方進行提問,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實,明確雙方的爭議焦點; 5、舉證和質證;
6、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然后進行調解工作;
7、如果本次庭審尚有未能明確的事實,法官會宣布休庭,讓雙方當事人的律師回去進行離婚調查取證并安排下一次的庭審。